为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的要求,将企业网银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最高限额、笔数限制和年累计最高限额分别调整为:日累计最高限额50万元人民币(含)、日累计笔数至多20笔(含)和年累计最高限额1.25亿元人民币(含),并于2020年11月3日起执行。